複代理異聞錄

◎夏子

  最近聽聞二件律師同道於幫忙複代理時遇到的情況,令我感到十分詫異,對於接受當事人委任並收受委任費用的律師,委請其他律師複代理時,竟然隱瞞實情、或將複代理律師變為訴訟代理人的做法,顯與委請律師同道複代理慣例不同,實在難以理解。

  前些時日,T律師經友人詢問,外地A律師有車禍案件某期日在台南地院開庭,因與其他案件衝庭,要找人複代理台南案件,T律師因該期日剛好有空,於是答應友人可以幫A律師複代理該案件。開庭期日當天,T律師與當事人約在法庭前碰面,討論車禍經過及當事人主張,開庭結束後,當事人跟T律師表示該件日後要麻煩T律師多多幫忙,T律師跟當事人表示這次是因為A律師衝庭而幫忙複代理,之後就會解除委任案件應由A律師負責處理,當事人連忙秀出他與A律師手機連絡訊息,A律師於訊息中表示其因故無法在台南地區執行律師業務,但會找與其合署(夥)的台南地區執業律師幫忙處理本案;當事人說A律師說T律師跟他合署(夥),台南這案件日後就由T律師處理,T律師怎麼可以不再處理?由於難以口頭說服當事人相信自己確實未與A律師合署(夥),T律師只好將當事人帶至自己合署的事務所,讓當事人親眼見到招牌上所列的合署律師確實沒有A律師,當事人才悻悻然離去。T律師覺得自己好像被騙了,而A律師自己無法在台南地區執行律師業務,卻欺瞞當事人,誆稱會由合署(夥)的律師協助處理,讓當事人委任自己後再找其他不知情的律師複代理;自己收取高額委任費用,卻以少許複代理費用讓其他律師幫忙處理案件,A律師的作為不僅欺瞞律師同道,也欺騙當事人,恐有違反律師法第38條、律師倫理規範第8條之虞!

  近來J律師接到L律師詢問,可否複代理明天下午開庭的案件,J律師看了行事曆發現該時段剛好有空,就答應幫忙。翌日上班時間,L律師助理將案件卷宗送到事務所,助理H翻開卷宗,要在複代理委任書蓋用律師章時,卻發現委任書不是複代理的委任書,而是訴訟代理的委任書,因為委任人是蓋用當事人的印章,不是L律師的律師章,並且也未放置複代理費用,助理H告知J律師後,J律師雖感詫異,但開庭在即,J律師還是先去開庭,嗣後助理H提醒J律師要記得具狀解除委任,否則日後案件終結,將遭國稅局課稅。數日後,L律師助理又拿另案卷宗到事務所,告知助理H案件要麻煩J律師複代理,而助理H打開卷宗一看,又跟上次情況一樣,亦跟J律師報告及提醒。不久,L律師助理再拿著另案件卷宗到事務所,告知助理H說L律師這件調解案件要麻煩J律師複代理,助理H翻開卷宗,還是跟之前的情況一樣,助理H再度告知J律師,並提醒J律師最好調解時不遞委任書,以免調解成立時,調解書上代理人是J律師,如未拿到當事人未收費證明,將遭課稅,並詢問之前二次複代理費用L律師是否已支付?J律師表示還沒收到。助理H覺得J律師實在是人善被人欺,於是故意打電話給L律師助理說卷宗內怎麼沒有放置複代理費用?L律師助理表示:我家律師說她跟J律師很好,她們自己會處理。讓助理H聽了大感意外,立馬轉知J律師,J律師一聽:L律師說我跟她很好?怪了,兩人平常沒聯絡,她只有這幾次要找複代理才連絡我!後趕快跟L律師表示三次複代理費用事宜,L律師才以轉帳方式將三次複代理費用支付給J律師。

  自筆者執業多年以來,無論是幫其他律師複代理或是委請其他律師複代理,卷宗內除了複代理之委任書,均有當事人與委任律師之委任書,或早已遞送法院,或於此次庭期一併遞送,而在卷宗內附上裝有複代理費用之信封;從來沒見過委任律師與當事人的委任書沒送,卻將複代理委任書變成訴訟代理委任書,讓複代理律師變成當事人之受任人!也沒見過找律師同道複代理卻遲遲不付費用,還一再找律師幫忙複代理(其實是讓複代理律師變成訴訟代理律師),經律師提醒後才支付。或許筆者是老派作法且孤陋寡聞,不知年輕輩律師處理複代理事宜,是否也會有如A律及L律師找律師同道複代理的作法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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